郑州房妹案宣判 “房妹”之父翟振锋获刑25年

19.12.2014  17:26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对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等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翟振锋数罪并罚,获刑25年。

   翟振锋等均获刑

  法院认定翟振锋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松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翟振锋犯了哪些事儿

  2012年12月,微博爆料称,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却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堪称“房妹”。随后,郑州市纪检、检察、公安、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组成专案组逐一核查。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的女儿。

  法院经审理查明,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翟振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翟振锋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翟振锋作为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行贿20万元;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