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协商座谈会

15.04.2016  17:44

      4月15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协商座谈会,邀请省政协、省法院和省发改、财政、民政、工信、人社、公安、教育、卫计、统计、扶贫以及省妇联、省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听取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屈方方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各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责,就再婚生育规定、婚产假优待、婚前检查、妇女就业、信息共享、生育保险、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进行交流发言。

      安东强调,各部门要站在全局,从陕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口合理增长、群众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家庭幸福等各方面思考问题,研究政策,提出意见,既要体现部门职责,又要反映中央要求。既要立足现实,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政策措施要符合现实要求,同时体现发展趋势,各群体需求不一,生育观也在变化,将现实与社会发展、国家民族发展与世界人口发展规律结合考虑,制定更为管用、更为有效的法规。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同心协力,基于职责与社会道义,全面考虑,修订好《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屈方方指出,修订《条例》是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过程中的阶段性调整。省人大将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从陕西实际出发,比照外省规定,综合考虑和平衡社会资源、经济发展、生育保障、用人单位成本,妇女就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普遍两孩政策,制定出符合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的《条例》。

      (图文: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