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反映“保障房流转 公转岂能变自转”的核查结果

25.09.2015  12:14
  2015年7月28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反映“保障房流转  公转岂能变自转”。娄勤俭省长、庄长兴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核查此事。
  经查,《人民日报》报道的涉及廉租房的内容不实,限价商品房的相关报道也有出入,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大多是因为政策不完善而造成的。经过核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障房小区标识标志悬挂不规范。二是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还需细化。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未规定5年后转租的相关要求。三是对保障房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大部分项目由企业进行销售,许多群众对购置型保障房共有产权比例不了解、租售时限不清楚,造成违规租售等情况。同时与相关媒体缺乏沟通,使媒体对保障房政策,特别是购置型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的政策混淆,出现报道出入较大的现象。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安居工程标识,要求各市按规定标明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的楼号、位置等相关信息,方便社会监督。二是完善保障房后续管理制度,责成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加强分配入住后的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防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对保障房小区的管理工作,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实施每月入户巡查制度,省住建厅对各市保障房小区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退和通报。四是责成相关市区加强保障房的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知晓保障房不能违规出租或承租。五是责令相关城市对保障房周边的中介公司进行检查,对涉及保障性住房中介服务的立即予以禁止。六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有关新闻媒体准确报道和反映我省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相关链接:保障房流转  公转岂能变自转 
          <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hz/2015-07-28/c_111605711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