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让“挖坑代表”自己“填坑”

13.05.2016  11:51

  德内大街“挖坑代表”案终于有了新进展。去年初,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因私挖地下室而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之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德内大街塌陷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卢某雇用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今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月,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调查显示因房主李宝俊偷挖地下室,竟然挖了18米深所致。如此肆意妄为之举不仅造成了道路塌陷,也导致数间相邻的民房坍塌、受损,一些市民无家可归。

  身为徐州市人大代表,业主李宝俊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影响十分恶劣。据报道,业主李宝俊和施工方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若此罪名成立,李宝俊或将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挖坑代表”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没有什么悬念。不过仅仅看到他面临牢狱之灾,却不能解决遗留的问题。《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倒塌现场尚未修复,仍是一片废墟。而一些房屋受损的住户虽然每人每天领取了150元的补助,但因为德内大街一带房租太贵,孩子上学又不能搬远,所以有的家庭至今仍然住在小旅馆里。

  一方面,业主李宝俊及施工方负责人野蛮、违法施工,导致邻居的安全受到威胁,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理应倾其所有进行赔偿。所以除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的部分也要及时跟进。如果房屋受损的市民需要法律援助,相关部门更需及时出手。只有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审理、执行完毕,让市民拿到赔偿款项购置房屋,他们的生活才能重新步入正轨。

  另一方面,街道办按人头给房屋受损的居民发放补助,也只是“应急”之举。街道办的钱来自财政,财政的钱来自纳税人。在此事件中,纳税人却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补助也好,赔偿也罢,都不该由纳税人负担。这部分支出理应及时追讨,让责任人自己承担。

  总之,“挖坑代表”挖的大坑还要自己去填上——哪怕是倾家荡产。好在业主李宝俊出事前是海荧集团董事长,曾被授予“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又能在德内大街买地置业,不是个差钱的人。再说了,即便真差钱,那块儿宅地还在,可以拍卖了赔偿周边住户损失,也可以填上财政垫付的补助。

  不过,即便此事最终圆满解决,把房屋受损的市民安置好了,靠的也是“侥幸”二字——侥幸没有人员伤亡。可以想象的是,万一坍塌发生的时候夺走了无辜群众的生命,那么即便让“挖坑代表”倾家荡产,后果也是难以挽回的。

  更令人担心的是,此前有报道说,“北京别墅区私挖地下室现象严重,叫停多次仍不止”。就在去年年底,东城区纱络胡同又惊现一起私挖地下室事件,私挖的地下空间至被查处时,已经基本建成三层混凝土结构,面积至少700平方米,最深处达10米,后来,仅仅回填就用了20多天。

  亡羊补牢总是不如未雨绸缪。面对前车之鉴,我们除了期待“挖坑代表”一案的审理判决可以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也期待着相关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私挖地下室之类的举动加强监管,期待“朝阳群众”擦亮眼睛及时举报,尽量做到提前防范事故的发生。(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