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出血子宫被切除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赔偿25万元

01.03.2018  09:11

  2月28日记者获悉,鄠邑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医疗纠纷案,一女子因产后大出血转院治疗,子宫被切除,医院因存在过错,被判决赔偿该女子25万元损失。

  2016年8月,王某在鄠邑区一家医院生产,后因产后大出血被转送至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子宫切除术。2017年2月,王某以被告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行为存在过错,造成其子宫被切除为由将被告医院起诉至鄠邑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审理中,对方医院以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该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及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医院在对王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50%,王某经此次全子宫切除术后,被评定为六级伤残。

  切除子宫及长期治疗对王某造成极大生理、心理伤害,医患矛盾十分尖锐,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说理调解,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历经多次开庭、调解、鉴定,终于在一年后尘埃落定。2月2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事实,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收到判决后,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诉,被告医院亦自愿积极履行,为此次医患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西安晚报记者张志杰通讯员田禾

编辑: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