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清云: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宪用法

24.12.2014  11:37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宪用法

省委副书记 孙清云

      带头遵宪用法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普遍要求,也是检验学习全会精神效果的一条重要标准。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关键是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最终要落到遵宪用法的实际行动中,通过身体力行,示范带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同心共建法治中国。

      遵宪用法,首先要学好宪法法律、强化法治思维。学好才能用好,这是基础。法治思维是指管理者在法治理念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不会与生俱来。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就要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特别是要把学习宪法这一母法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筑牢法治思维的根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静下心来,认真读一读我国宪法四章、七节、一百三十八条的内容,对这一根本大法的框架和基本精神了然于胸;同时结合分管领域,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学一学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就要自觉把权力纳入法治的约束之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对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提出的刚性要求。要坚持议事之前必先学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尤其在重大事项决策中,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多问一问“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符不符合程序要求”,为决策找准充分依据,坚决避免越位错位失位,防止盲目决策、违规决策,更不能集体“闯红灯”。

      遵宪用法,就要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至信才会执着,这是前提。宪法是法上之法,是母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憲)在《康熙字典》里解释为,“懸法示人为宪。從害省,從心從目。观於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凛乎不可犯也。”意思是说,放在最高位置的法叫“宪”。“憲”取“害、目、心”组合而来,意思是让人眼睛看到、心中警醒,从而明白做坏事的害处,是绝不可违犯的。由此可见,“宪”字的本意就蕴含着根本性、权威性的特点。宪法乃九鼎重器。我理解,四中全会《决定》之所以把宪法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强调,就是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对宪法这一根本法,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无条件地遵守,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把宪法摆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对我国宪法的自信,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投身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带头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真正发挥“定海神针”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遵宪用法,就要转变领导方式、坚持依法执政。这是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转变领导方式,坚持遵宪用法,才能适应依法执政的新常态。有人说,中国五千多年就是一部“人治历史”。这一说法尽管片面,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习惯于靠权力、人情管理社会的惯性思维,也表明转变领导方式的艰巨性和迫切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要求依纪依法反对“四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和衡量政绩的重要内容。这一系列针对性要求,是对公权力的有力约束,也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古今中外无数史实表明,约束权力的最好笼子是法治,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功能是约束权力。因此,转变领导方式,就要勇于抛弃特权思想,敢于革自己的命,强化权力约束,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红线,自觉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遵宪用法,就要严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这是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主体是党员干部,党员干部严守法规、廉洁自律直接影响和体现从政环境。古人言,“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正所谓“畏法度者最快乐。”一个地方政治生态不好、风气不正,往往是监管不到位,法制约束松弛。因此,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关键是广大党员干部要遵宪守法,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作出样子来。我们要结合学习全会精神,用法治思维审视自我,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反省自己,戴牢八项规定的“紧箍咒”,把遵纪守法作为做人为官的“护身符”,头悬利剑,手握戒尺,带头立言立行,加强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凝聚上行下效的正能量,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淳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接受比国法更严的党纪党规约束。这也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题中应有之义,必须自觉遵循、警钟长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肩负的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宪用法,在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框架下,努力谱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篇章。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