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与美丽西安建设

28.12.2015  10:12

12月22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安排了本年度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法制学习。法制学习由上官吉庆副市长主持,西北政法大学丁岩林副教授主讲。各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丁岩林副教授从《环保法》的地位、修改背景、最大亮点、坚持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西安四个方面对政府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进行了讲解,并对政府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讲授结束后,上官副市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当前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上官副市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原则,特别是要宣传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措施等内容。二是切实抓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注重源头防治,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梳理、修改和完善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针对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自查,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