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掀起学习宣传《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高潮

14.12.2018  13:50

  为认真做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营造我省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近期,陕西省人大法工委、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工商联、陕西省律师协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律师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以律师为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集中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了学习宣传活动的三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目标原则和工作要求,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有关内容。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强化了刚性要求,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内容,着重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制度规定,学深悟透,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三是深入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职业优势,广泛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合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谈判、“法律体检”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商户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政府、企业解决招商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发挥律师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作用。

   通知》明确了开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一是认真抓好自学。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律师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检查考评内容,通过集中组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做到先学一步,熟悉内容、领会要旨、明确重点、学深悟透,为开展宣传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 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商户、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开展宣讲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是结合法律服务宣传。 各级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与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活动扎实深入有效进行。要紧紧依托新成立的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要紧紧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进行针对性地宣传活动;要紧紧依托各级法院、政法机关和陕西法网驻场涉诉信访值班等工作,积极开展《条例》宣传。

   通知》提出了学习宣传活动的三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 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彰显律师社会价值的具体举措,努力增强学习宣传和开展法律服务的自觉性。 二要严密组织,夯实责任。 各级人大法工委、工商联要积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做好政策引导、牵线搭桥、提供平台、指导律师进行对接实施等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推动宣传活动深入进行。省律师协会组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担负学习宣传骨干和主力军作用。省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员律师要积极参与,带头学习宣传《条例》,带头开展法律服务,把学习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发挥简报、杂志和网络的优势和特色,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