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陕西出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9.10.2015  22:08

  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并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并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办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张伟峰    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