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法官主持调解 原告现场领款

01.04.2015  18:45
        陕西法院网讯    3月27日,宁陕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三小时的泥泞山路跋涉,深入西成高铁宁陕段花石隧道工地进行调解,现场为原告拿到550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而此时距该起案件起诉仅仅七天。

        2014年11月28日,原告李永安经他人介绍在中铁十七局西成客专项目部花石隧道工地干活。2015年2月4日,李永安在施工中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天,支付医疗费1222.2元。李永安出院后找工程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受伤尚未恢复,行动困难,决定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调处纠纷,让伤者早日拿到赔偿款。在工棚内,通过法官对法律及证据的逐项解释和说明,施工方负责人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永安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500元,并现场兑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