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深入案发地办案 群众纷纷来点赞

19.04.2016  19:34
        陕西法院网讯    4月15日,宁陕法院副院长带领刑事审判庭法官,冒雨翻山越岭来到宁陕县太山庙镇双建村审理一起因上坟引发山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部分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该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2016年2月7日,被告人张明彩在太山庙双建村花庙子祭奠亡夫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大火,经宁陕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勘查,过火林地面积为6.75公顷。被告人积极参与救火,并与受害群众达成赔偿协议。庭审中张明彩自愿认罪,且表示愿意补种树木,将功补过。随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

        庭后,主审法官向在座村民宣讲了相关法律知识。旁听人员表示受益匪浅,以后在生产生活中一定注意用火安全,防止个人、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免触犯刑法。群众特别是对法官们冒雨到村上开庭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胡春鹏副院长表示,巡回法庭进农村这种工作方式,是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也是宁陕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审判工作宗旨,推进司法公开的长期做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