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补植复绿还生态环境原貌

01.06.2015  18:48

近期,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建立起“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作为林业大县,该县提出了“生态立县 旅游富民 文化兴县”的发展战略,如何在打击涉林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宁陕的青山绿水,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成为了摆在该院27名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困难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该院在对所办案件发案原因、案件特点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宁陕县情实际,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批捕、起诉阶段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滥伐、盗伐的林木进行补种,由林业局、镇政府、村委会对补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对补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种树苗的成活率,检察院和法院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通过建立“补植复绿”修复环境工作机制,不仅给犯罪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及时修复了生态环境,也彻底改变了以往“重惩罚、轻修复”的办案方式,创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模式。

截至目前,该院已向6起涉林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了《生态环境恢复义务告知书》,向林业局、案发地镇政府、村委会发出“生态环境恢复监督函”4份、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针对两起滥伐林木案件,该院联合法院、公安、林业等部门在案发地开庭,并实地检查被毁坏区域的补种情况,现有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在被毁坏区域补种树苗共计1300余棵,给被毁坏山林重新披上了绿装。

(作者: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孙启斌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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