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邻里通行起纠纷 法官和解拆“心墙”

01.04.2016  16:39
        陕西法院网讯    “法院把围墙拆了,更是把我们两家这么多年来心中的隔阂之墙拆掉了,谢谢法官,谢谢法院!”当事人赵河激动说3月25日,宁陕法院成功促使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争议6年之久的围墙将在1个月内拆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1996年12月,张龙购买了王小牛的房屋。2006年8月,赵河购买了王小牛父亲王大坐落于同一个院落的房屋,双方相邻居住。2010年12月,王大和张龙签订协议,将张龙房屋四界之外的院坝赠与其使用。因为赵河自购买房屋后一直通过该院坝通行,与张龙经常因通行、排水等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后赵河在两家房屋界限之内修建了1.4米高的挡墙,而张龙又以赵河在院坝修建挡墙影响自己家通行、采光为由,在与赵河共用的院坝里用      水泥砖筑起墙体,只给赵河留下60厘米的通道,无法携带物品通行。

        双方当事人因此多次发生争吵,矛盾越积越深。经镇、村、组,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赵河诉至宁陕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宁陕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龙在5日内拆除院坝内用水泥砖筑起的墙体,给赵河保留160厘米通行道路。判决生效后,张龙没有主动履行,赵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促使邻里关系和睦,避免更大矛盾发生,宁陕法院执行法官数次到当事人家中,从法律规定、邻里和睦相处等多方面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

        3月25日,在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之后,执行法官邀请村委会干部来到双方当事人住所,现场丈量、定界,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龙在一个月内拆除其在院坝内筑起的水泥砖院墙,赵河在一个月内将其修建的1.4高的干墙向西移动,院坝由双方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妨碍另一方的正常使用,双方应和平共处,和睦维护好邻里关系,不准相互指责、辱骂对方及其家人。最终,闹了6年矛盾的邻居握手言和。(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