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日前,省安监局印发了《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集输管道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杜绝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并采取七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加快整合关闭小矿山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矿山。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准入,金属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地下年开采3万吨、露天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尾矿库,禁止尾矿库扩容加坝。严格审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尾矿库。严格限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等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落实闭库尾矿库复耕绿化,推动在用尾矿库数量逐步减少。
二是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专家“会诊”及安全风险分级工作方案》,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和专家“会诊”工作的基础上,划分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级别,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对其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研究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尾矿库、地质勘探等行业隐患分类标准,建立覆盖全面、管理动态、运转流畅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是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监管。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7月底前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四是严格尾矿库监管。加强尾矿库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列入浆砌石、“头顶库”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浆砌石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新建尾矿库应当选择隧洞或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排洪系统。坚决制止尾矿澄清水再次返回尾矿库的违法行为。尾矿库企业如遇极端暴雨天气,一律停止尾矿库运行,降低库内水位,提升调洪能力。
五是严格石油集输管道监管。油气开采企业新建集输管线提高建设标准,对集输管线进行细致的防腐处理,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应对措施。对10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的集输管线进行清水试压。对存在老化、锈蚀严重的集输管线,要按照更新替换方案,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停输部分产量低、腐蚀严重、风险高的管线(井)。强化集输管线的巡查力度。
六是加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违规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和“双随机”检查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七是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在矿山集中的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组建机动性强、专业力量匹配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与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健全地企联动、协调有效的救援机制。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