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老赖多方“碰壁” 主动偿还欠款

28.11.2014  18:51
        陕西法院网讯    翁丽丽与刘喜东的借款纠纷一案,经安塞法院判决,刘喜东应偿还借款5.5万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刘喜东并没有履行义务,翁丽丽为此伤透了脑筋,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环节。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颁布后,由于尝到惩治的威力,被执行人刘喜东于11月24日自动履行了5.5万元欠款。

        案件办理伊始,承办法官对刘喜东的财产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但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仅有的一处房屋也无法处置,电话联系刘喜东,刘喜东一直不接电话,后来干脆停机换了号码,人找不到、财产也无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2014年11月21日,刘喜东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了解其案件情况,并坦言因为不履行义务遭多方碰壁,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车贷、房贷都不行,甚至连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予贷款。表示自己的生意也因此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已是无计可施,请求法院消除其在网上的不良信息。承办法官当即对其澄清了利害,就其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陈述。刘喜东表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成本太高,自己愿意履行这笔债务,只求法院赶快消除他的失信情况记录,自己以后一定会诚实守信做生意。11月24一大早,刘喜东将所有钱款交清,案件最终了结。(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