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8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23.09.2014  19:16
陕建发〔2014〕33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铜川、汉中、安康、西咸新区等4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查了13个工程项目,计19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6.75万㎡,其中西咸新区3个、铜川市2个、汉中市4个、安康市4个,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7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   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252个工程项目,计58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359.96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份(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施工图施工。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组建项目部,未任命项目经理。三是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人数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三、处理决定   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1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   (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按施工规范施工。    附件1:2014年8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4年8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通报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