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4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19.05.2015  19:27
陕建质发〔2015〕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咸阳、汉中、安康和商洛4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计1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6万㎡,其中咸阳市4个,汉中市4个,安康市4个,商洛市3个。督查组向泾阳县、南郑县、城固县和柞水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并责令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监督整改。   各市(区)监督机构4月共检查工程项目242个,计单位工程638个,建筑面积1479.02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合同。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指导,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项目经理不在岗,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四是个别项目五方责任主体未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及“三项制度”,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罚并曝光。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附件:1.2015年4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5年4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通报批评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