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2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05.01.2015  18:19
陕建质发〔201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汉中、安康等4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计15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7.87万㎡,其中西安市4个、宝鸡市3个、汉中市4个、安康市4个。11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   各市质监站共检查了252个工程项目(榆林市已停工),计69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698.99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 个别建设单位未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与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 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不在岗,质量员、安全员人数不足。 三是 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四)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沟通,及时对接,确保省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台账项目名称与各市保持一致。    附件:2014年12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