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出台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以后有“标”可循

15.05.2015  09:09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为稳步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近日,安康市出台《安康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标准》,使安康市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循。   自安康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来,各县区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空前高涨,紧跟市政府确定的“十镇百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但在推进过程中缺乏目标、规划引导,盲目地开展建设,急需一个系统的建设标准,规范、指导各县区美丽乡村建设。为此,市美村办深入调研,与市直20多个部门和各县区协调沟通意见后,制定发布了《标准》,《标准》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农村产业、乡风文明五大方面制订了22项具体创建指标。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标准》只是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一个可操作的蓝本,不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千篇一律,而是综合考虑各镇村的地理位置、自然生态、乡土风情、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等建设要求,彰显“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不同村庄的建设模式,真正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