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圆满结束

24.07.2015  10:01

安康市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于7月20日至22日在安康举行。来自全市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调解骨干,以及镇村综合改革后镇(办事处)司法所初任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培训。

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是安康市司法局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该市司法局对此进行了精心准备。培训班邀请了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罗小芳老师,副教授、律师宋迎朝老师,安康市委党校政治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于兴江老师,分别进行了民事法律制度专题辅导(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继承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人民调解法、治安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等)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专题辅导,并组织培训学员与西北大学法学院“铸梦青春”普法实践团进行了互动交流。

安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延平在培训班上作讲话。他指出,当前,安康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总量扩大化等特征,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人民调解的各要素不断转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人民调解范围由民间纠纷向民事纠纷转变,纠纷类型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山林水利、劳动保障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纠纷主体也逐渐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社会组织、法人与社会组织等领域扩展,特性亦由简单的民间纠纷逐步向复杂的民事、社会纠纷转变。调解工作由自治型、松散型、随意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矛盾调解方式由单兵作战逐步向联动调处转变,逐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相互策应、有序运作、功能互补的“大调解”机制。调解结果由法院采证确认向独具法律效力转变,调解结果已从合同属性向法律属性转变。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和挑战,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镇村综合改革后,一批新人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该局认为,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的根本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要积极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围绕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围绕应对重大事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努力使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妥善解决。要认真研究新型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注重在调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收获很大,表示今后要充分运用学到的知识开创性地做好工作,在人民调解这一宽阔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抱负,努力维护全市安定和谐的发展局面,为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积极贡献。(邱学赞)

来源:安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