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13.10.2015  07:39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司通[2015]116号)的精神和要求,安康市司法局已于10月9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启动该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次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此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遵循司法规律,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在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原有的七种监督情形的基础上,新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四种情形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案件的人民监督员产生程序及检察机关向人民监督员提供案件材料和介绍案情程序,完善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和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