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启动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8.05.2015  12:25

为规范区政府部门和镇办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界限,有限解决管理中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近日,汉滨区政府印发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清理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政府职权、职责清理工作,在全区建立“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加快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方案要求:权力清单的重点是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依法履行职责等10个类别进行清理。凡是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派出)机构,区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题资格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核实。按照保留、取消、整合三个标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除公函、请示、报告和人事任免外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责任清单重点围绕各级各部门的“三定方案”进行清理、规范。

方案规定:2013年7月11日前,各部门(单位)、镇办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对行政相对人有权利义务规定的文件以及涉权涉法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一律废止。如需要继续使用的,由起草单位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重新发文;2013年7月11日后,各部门(单位)、镇办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制定部门(单位)要清理编印目录,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对于阶段性文件或有明确时间期限且已自动废止的文件,原制定单位只填报统计目录;对于前述文件未到废止时限,现仍在使用的以及非阶段性文件或无明确时间限制的文件,原制定单位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含原安康县、县级安康市)名义制定的文件,按行业归口的部门负责,由原起草单位负责清理;多个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并函告其他原联合发文单位;因单位合并、分离及职能划转的,由现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对于职能已经撤销的,由原制定单位清理后废止。

区政府对行政权责目录研究审核通过后,将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以及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康市汉滨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