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积极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11.06.2015  10:39
 

  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省要求,安康市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工作部署及推进会,于2014年秋季开学全面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指导型、合作型、顶岗型、优化型交流等形式,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校长达到1568人次,争取中省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奖补资金318万元。

  为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安康市明确规定,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职满8年的正副校长,必须进行交流轮岗。交流轮岗一般在县域内进行,农村小学以镇域内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城区小学和初中通过建立大学区、双向合作、对口帮扶等制度,以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教师评聘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参评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校长选拔聘用均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重点向镇以下特别是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倾斜,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期内享受受援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今年,安康市委、市政府已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不少于本县区教师总数的5%,并分解下达了具体的目标任务。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具体认定和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管理,严格执行职称评聘、评优树模、表彰奖励等必须有交流轮岗经历的规定,促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到2019年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