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公示

29.09.2016  17:43
  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受理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办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经审查,该项目位于安康市花园大道东侧,场地四至西侧为花园大道,东南侧目前是安康市公路局,北侧为高新现代城,西侧是安康市委党校。项目用地面积约10亩,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3266平方米。主要布置控告申诉接待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房、申诉接待室以及资料室、侦查监督用房、公诉和审判监督用房等。   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2日   项目周边群众和关心项目建设者可以在公示期内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单位查阅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转交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29-639158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邮      编:71000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