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通知安排部署“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14.11.2017  16:4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过冬,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从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4月15日期间,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一要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发挥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把寒冬救助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二要加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公安、城管、卫计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要主动发现和研究在救助中出现的各种难点问题,积极发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在救助工作中,要坚决杜绝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克服形式主义和畏难情绪,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三要认真组织开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动。要主动协调公安、城管、卫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干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程区域、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在夜间时段及极寒恶劣天气时,要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区域无一遗漏。要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相应的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作用。要根据本地区救助工作实际,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方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救助管理机构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前期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在春节前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督促寻亲送返、照料服务、急病救治、站外托养、安全管理等方面责任的落实,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要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要明确排查主体,责任到人,签字留痕,保证排查工作及时有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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