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构建多元化安置格局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06.08.2015  09:04
  江西省举全省之力,出台多项政策,采取多项措施,解决资金、房源问题,采取货币化安置、收购安置商品房等方式,有力推动棚户区改造。   多项新政惠民生   近年来,江西省各级领导干部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提升工程。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百名干部,分7个调研组,赴全省11个设区市、43个县(市、区),开展了以“百名干部下基层、服务棚改惠民生”为主题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题调研督察活动,摸清了棚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该厅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以及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支持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房源,消化商品房库存”等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今后,江西省将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全省棚改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并在媒体公布,先后5次对棚改任务完成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促使景德镇、抚州等市由后进变为先进。专门召开全省房屋征收及住房政策宣传贯彻工作会议,解析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政策,强调打通商品房与棚改房、公租房、租赁市场三个渠道,通过货币化安置激活房地产市场。   多元筹资保房源   江西省搭建货币化安置平台,在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推荐楼盘团购、二手房房源供群众自愿选择,鼓励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优惠让利,引导被征收户自行购买满意住房。   南昌市创新推出“1+6+X”的资金运作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净收益全额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用于棚户区改造。“6”即由市政控股集团等6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棚改项目。“X”即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70%。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奖励,提前15天搬迁的再奖励20%,实际补偿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1.4倍,得到了被征收人的认可和欢迎。该市象山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95%的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化安置。   九江市通过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扩大棚户区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重,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探索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完善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提高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有效扩大棚改房源。   鹰潭市保障房全部实施“以购代建”,直接从剩余房源中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用于保障房。   吉安市大力开展筹资融资,在积极争取商业银行贷款和引进民间资本的同时,争取国开行60亿元棚改信贷资金,探索发行14亿元棚改项目收益债。   多措并举促安置   江西省不断优化征收补偿政策,鼓励、倾斜货币化安置,让利于民。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异地安置房要选址在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交通便捷的区域建设,方便百姓就业、就医、就学、出行。对棚改以购代建并批量购买的,房源应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提供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优惠让利,购买价格按周边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确定。   为推进货币化安置,让群众得到实惠,景德镇采取了设置“提前搬迁奖”、“抱团搬迁奖”等惠民措施,满足被征收户购买一般商品房的需求,受到群众欢迎,全市棚改项目房屋征收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户达65%。萍乡市今年启动的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372户准备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同时,加大货币补偿补助奖励力度,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户,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提前搬迁的最高给予评估价20%的奖励。   江西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合适的货币补偿及奖励、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大力消化商品房库存。   据悉,自2009年棚改启动以来至2014年年底,江西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81.44万户;2015年,国家下达江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1.5万户,基本建成4.09万户。截至6月底,江西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6.27万户,开工率为55%;基本建成安置房3.27万套,基本建成率80%;8月底前,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就地建设安置房10月底前要开工。(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