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任务

30.12.2016  20:3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自2015年3月起,我省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截止2016年12月30日,我省共检查各类企业7984家,共清理排查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840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3071个,未验先投项目2769个,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完成率100%。

  一是狠抓工作落实。 我省各级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两次召开全省推进会,省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实施整体联动,凝聚攻坚合力,各市(区)政府实施清理整顿工作“一把手工程”,按照“深排查、速交办、严追责、促整改、见实效”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省政府先后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区分企业违法违规类型分类推进整改。按照“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原则,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级对账销号;严格落实“专人填报、专人审核、专人督促”,定期公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探索出用制度促整改的西安模式、以“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促整改的宝鸡模式和主要负责同志致信落实党政同责促整改的汉中模式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此外,省环保厅抽调精干力量专门成立清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和业务指导组。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 建立跟踪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已清理到位的项目,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回潮”“不反弹”;对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和未按时完成任务进度的市(区),采取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新出现的问题,逐一查漏补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此外,省政府成立7个专项督查组赴各市(区)进行督查督办;省环保厅对完成率不足80%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重点内容。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