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12.10.2015  09:24

3月,宝塔区被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于9月底获得授牌。

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宝塔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宝塔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区司法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努力进取,动员和组织全区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强化法治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5年来,已创建省级“法治校园”1个,省级“民主法治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3个,省级“诚信守法”企业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0个、区级“民主法治村”63个。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的获得来之不易,这既是对宝塔区这些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激励。该区将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郑宏伟)

来源:宝塔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