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法院:快立快执抚养费 一心为民受称赞

17.12.2015  11:02
        陕西法院网讯    “才两天就帮我的外孙女要回了抚养费,你们是为民做主的好法官,老汉谢谢你们!”日前,年近六旬的杨延财将一面绣着“任劳任怨、不畏严寒、秉公办事、一心为民”  的锦旗送到宝塔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12月11日,杨延财来到宝塔法院执行局替自己的外孙女杨某乐申请执行张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老人的女儿杨某英于2004年3月经延川法院判决与张某离婚,时年两岁的杨某乐判由母亲杨某英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杨某乐生活费100元,付至18周岁。后因物价逐年增高,100元的抚养费远远无法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2013年11月,杨某英作为杨某乐的法定代理人向宝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增加抚养费。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于2014年1月起每月支付杨某乐抚养费500元至杨某乐独立生活时止。之后,张某只履行支付了2014年的抚养费,2015年的抚养费却没有再支付。更不幸的是,2014年9月,杨某英因煤气中毒死亡,张某对杨某乐不闻不问,杨某乐一直由经济困难的外爷杨延财照料。

        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执行局决定迅速立案执行,并指定办案人员,要求特事特办,快立快执。次日,执行干警一早前往子长县被执行人张某家中,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履行抚养义务。张某称再婚后,自己还有两个孩子,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执行干警晓以利害,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反复做工作,最终张某向执行干警缴纳了案件款,并表示以后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12月13日,执行干警通知杨延财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不到三日本案就执行完毕,杨延财对此深表感激,于是便出现文中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