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院:拓宽监督渠道 推进“阳光司法”

12.11.2014  19:26
        陕西法院网讯    为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普通公民代表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11月11日上午,宝鸡中院深入宝鸡监狱对16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逐一公开审理,并邀请2名市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提供了有关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书面证据,每一名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罪犯都有随机抽取的两名同监区服刑罪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驻监狱检察机关代表出庭,并逐案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合议庭对罪犯积分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从罪犯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到认罪悔罪、“三课学习”、劳动改造以及附加财产刑是否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以确定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或假释的法定条件。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宝鸡市检察院、宝鸡监狱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大家对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旁听各界代表对该院司法公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庭审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法官能够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并且充分保障了罪犯诉讼权利,体现了刑罚执行环节的宽严相济和公平公正,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让普通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次庭审只是宝鸡中院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宝鸡中院认真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开相关工作。特别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减刑间隔、减刑幅度情况等逐一把关,并积极与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范围、审理程序、提请幅度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沟通,以确保“三类案件”公正审理。今年来共公示减刑、假释案件606件,减刑、假释案裁判文书上网418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推进“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