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宝鸡买烟西安卖被抓获 构成非法经营罪

17.03.2015  18:47

汉台 网3月17日讯 (记者宋雨实习生郝丽雯)王某,49岁,在宝鸡扶风县跑车。今年春节,他到西安走亲戚,一次买烟时,和烟酒店老板师某闲聊,得知一些品牌的烟草很紧缺,时常断货,“你如果有供货渠道,可以拿来我店里卖。

两人当然知道,烟草由国家专控专管,任何人不得跨区域倒卖。回宝鸡后,王某通过朋友、熟人等介绍,买来大量烟草,一趟趟开车运往西安,在师某的烟酒店里出售,每条可以挣点差价。具体是多少?王某交代,每条烟大部分在2元左右。

听起来,不是很多,可几个月下来,数量很大。昨天,在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的 新闻 发布会上,民警介绍,王某倒卖的烟,分别为芙蓉王、兰州、白沙、南京和利群等5个品牌、7个品种,共缴获757条,涉案金额8万元。

昨 天早上,长安路派出所民警根据长期跟踪核查的情况,在长安区将正在进行烟草交易的王某和师某当场抓获。随后,由碑林区烟草局鉴定,涉案的烟都是真烟,每条 烟上都印有“宝鸡烟草”的拼音字样。长安路派出所刑侦副所长雷亚军介绍,烟草是国家进行专营管理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烟草零售单位和委托代销烟草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从当地取得烟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烟草,所以王某和师某的行为确属跨区域经营烟草,构成 了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