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工作人员态度差可举报

09.09.2015  05:22

9月1日起,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表示,缴费过程中,如果遇到工作人员态度差、推诿扯皮可举报。

9月7日,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从9月1日期截止12月31日,逾期不缴费的,即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停止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续保缴费或新参保缴费方式不变,须持户口所在地社区有效证明,仍在本市辖区内相关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以现金、银行卡方式缴费。

在缴费过程中,广大市民如有未尽事宜或疑问,可拨打就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区医保中心咨询。如遇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等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或直接到县区医保中心、市医保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