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对驻厂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再培训

09.12.2014  11:44

  作为治污降霾的重要举措,我市从2014年3月底在全省率先派驻环保监察员对火电、冶炼等6户重点用煤企业实施了24小时驻厂环境监管,严防严控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近日,为进一步提高驻厂人员业务水平,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所有驻厂人员开展集中再培训。

  市支队业务人员首先讲解了现场监管的重点内容和驻厂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要求驻厂人员必须详细掌握企业的煤炭消耗和煤质达标、锅炉发电机组等生产设施运行、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煤场料场灰渣场及其进出通道扬尘防控措施落实、烟气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使用、污染物排放、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执行等情况,每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驻厂监管日报、监察日记录表、监管企业基本情况半月汇总表等各类报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查处。

  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仓怀出席培训会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作为市政府治污降霾重要措施之一,驻厂环境监管能够全天候无缝隙的监督企业达标排放,意义重大。驻厂人员应准时到岗、认真履职、持续学习、注意安全、廉洁廉政,要当好前线哨兵,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及排放情况;要站稳工作立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要加强信息传递,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报送各类监管信息和报表;要注意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圆满完成今冬的驻厂监管工作任务。

  会上,市支队张锁虎队长要求驻厂监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在驻厂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五清四严”,即对监管企业的环保设施清、运行参数清、数据来源清、执行标准清、原因分析清,并严格检查、严格标准、严格督办、严格落实。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