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4.11.2016  18:05

   

  近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市快递业的发展提供车辆通行、设备支持、园区用地、资金奖励四项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支持快递车辆通行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公安、市交管理部门要及时为企业申请从事揽投业务的轻型货运车辆办理市区货运车辆限时通行证,允许从事揽投业务的轻型货运车辆在市区全天通行。二是将邮政业安防工程与快递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宝鸡市级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为企业分拨设备、安检设备的配置提供财政支持。三是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市县有关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自建快递园区,快递用地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快递园区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优惠。四是市财政及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对发展较好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奖励。同时,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扶持企业发展方面,不撒“胡椒面”,资金奖励的享受需要企业业务量、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到达一定程度,讲求精准度,以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 

  下一步,宝鸡局将积极联系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出台相关的奖励办法及项目申报细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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