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前期费用补助办法助力发展PPP模式

03.08.2016  07:01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实施质量,近日,宝鸡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设立PPP专项补助资金,对项目前期费用予以补助。

通知》明确了前期费用的内容、补助条件、补助范围标准、补助程序及使用管理等,对录入财政部门“PPP综合信息平台”,且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编制,并经市县财政部门评审的PPP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市级PPP项目按投资额大小予以补助,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补助2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3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含10亿元)补助40万元;县级PPP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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