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7.11.2014  17:21

  11月20日至21日,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督查组一行10人来我市开展督查工作。副市长武军就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说明。

  我市于10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截止11月2日,13个县区全部按要求完成了自查自纠并上报检查整治结果。11月3日至5日,市政府成立四个督察组,对各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主要对工业园区及入园企业、非煤矿山资源开发企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石油开发企业及输油管线等进行了摸底检查,进一步核实了各县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分类登记,实行清单化管理,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发展的头等大事和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分解落实按照治污降霾的总体思路,重点实施了3大类15个小类1502个项目。目前共拆除燃煤锅炉842台,超额完成任务,市区集中供热总面积达1400万平方米,燃气普及率98.83%,划定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占市区建成面积的80%,依法取缔煤炭经营企业138户,限期整改储煤场地163处,对27批次不合格煤炭使用经销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全市63个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已完成48个,施工工地推行6个100%管控措施,对1141辆工程车安装GPS监控系统并对1123辆加盖密封装置,坚持道路每3个小时洒水一次,对582户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成率156%,集中淘汰黄标车、无标车等老旧车辆5753辆,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投放2000辆公共自行车,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长效治污,强化应急工作。截止11月17日,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211天,优良率达到65.7%。

  督察组分两路,分别前往凤翔县、高新区、蔡家坡、眉县、金台区、陈仓区实地检查了工业园区及入园企业规划环评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石油搬迁改造项目和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等项目。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