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召开政府立法工作会议

07.07.2016  03:45

5月11日下午,宝鸡市政府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政府立法工作。

2015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市开始实行地方立法工作的决定,标志着宝鸡市正式获得了立法权。这对宝鸡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社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落实好市政府的立法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召开政府立法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立法工作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要求立法工作要反映社会关切,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立人民满意、体现宝鸡特色、务实管用的法。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立法专家做了题为“设区市立法的权限和程序”的专题辅导报告。各县区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区长、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全体干部参加会议并听取了专题辅导报告。

(宝鸡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