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颁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0.09.2014  09:30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政府钱引安市长签署70号令颁发《宝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2条。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明确了市县气象、安监、规划、公安、电力、工信、交通、文广、金融、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办法》的颁布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保障。

(作者: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