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管理办法》施行

09.10.2014  19:27

为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从10月1日起,《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管理办法》施行,该办法首次对气象信息的发布单位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市首次制定施行的《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管理办法》,对气象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内容、发布单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市气象主管 机构负责全市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 警报。同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单位,接收到气象部门直接提供 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及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发布,确保灾害信息准确、及时,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郑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