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大力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8.07.2016  01:01

2010年,宝鸡市被列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宝鸡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工作。试点以来,先后又被确定为全国全科医生执业方式与模式改革试点市、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全省医药综合改革、大病医疗保险等7项试点任务。对此,宝鸡财政加大投入,精准发力,全面落实财政补偿政策,支持公立医院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全市2015年医疗卫生支出256347万元,比2011年增长84%,年均递增18.2%,比2014年增长28%。

目前,宝鸡市基本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体系,形成了医改“宝鸡模式”,连续五年蝉联全省医改工作先进市,2015年又荣获全省唯一城市公立医改综合改革示范市。在改革中,把注重制度创新,加强财务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医改的社会效益持续显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医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是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财政补偿。 从2015年9月起对市中心医院等8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配套政策。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85%由价格调整补偿,10%由财政补偿,5%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消化。2015年市级财政投入233万元,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823万元,用于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

二是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 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由财政全额负担;编制内人员经费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取消药品加成补偿以2011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由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2011年底前形成的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级政府3年内偿还完毕,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由财政供养。

三是市县财政加大配套补助力度。 对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公共服务等费用,在确保中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市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2011年度-2015年上级财政投入深化医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3800万元,机构能力体系建设投入10541万元,投入基建资金15700万元,73个重点专科投入资金6300万元,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及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2014年投入724万元,2015年投入180万元。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至2015年投入34699万元,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补偿2011年至2015年投入16555万元,卫生人才培养2011年至2015年投入资金1685万元,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补助2015年65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财政补助12526万元,新农合财政补助2015年10352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015年补助10179万元,并实行专项检查审计和绩效考核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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