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筑牢制度壁垒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

16.02.2016  18:01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宝鸡市财政局重学习,提认识,建制度,强监管,抓落实,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确保了各项厉行节约措施落实到位,“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只减不增,集中财力有效保障了全市重点支出需要。

筑牢制度壁垒,从严从紧规范支出行为。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厉行节约各项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约束、配套衔接、有效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层层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办法15项,各项制度办法不仅具有独立性和针对性,而且还相互衔接,形成了一整套刚性约束强、执行严格、操作可行、监督有力、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约束力,防止“破窗效应”。

狠抓预算管理,大力实施源头管控力度。 将厉行节约与预算编制工作紧密结合,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开支。在编制年预算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控制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出国(境)、会议、出差、节庆、论坛、购置等支出,加大对网络租赁、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专项业务经费的审核,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坚持做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积极完善财政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的人员信息资源共享、信息比对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修订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流程,构建起了审批、复核、发放三者之间的有效监督体系,切实解决违规进人、“吃空饷”等问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并经市政府审定印发《宝鸡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从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全面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等九个方面对全市预算管理改革做出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宝鸡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宝鸡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对预算编制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从严管控了一般性支出,有效落实了中省市各项厉行节约的制度措施。

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增强社会监督制约。 组织市级各部门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了阳光政府建设。一方面,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步伐,对经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性债务、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要信息及具体支出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督促市级94家部门自预决算批准之日起2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并收集单位公开地址,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财政资金”公开栏目,集中公开了部门预决算重要信息。除了对预决算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外,还对重大项目支出的名称、用途、金额等信息也进行了全面公开,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整合财政监督资源,突出监督工作转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效能。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税费综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全市12县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会计监督检查和全市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处理处罚结果公告制度,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加大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社会风险,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使财政资金阳光运行,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

通过一系列举措的综合实施,2015年,宝鸡市市本级“三公经费”累计支出3952.05万元,比2012年减少2619.09万元,同比下降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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