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02.06.2015  20:14

  日前,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下发通知:宝鸡市顺利通过了 5年一次的“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去年10月20日至 24日,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林业行业标准》和《宝鸡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宝鸡市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复查。复查组认为,宝鸡市2009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市委、市政府秉持“绿色聚人气,生态促发展”、“造林就是造福,增绿就是增收”的建设理念,每年逐级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森林建设重点工程。同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每年投入林业建设资金超过 4亿元。 5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从 53.78%提高到 56.26%,城市绿地率达到40.5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25平方米,森林城市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经专家综合考评,认定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结果为合格。
  据了解,宝鸡市自 2009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坚持生态旋律不走调,绿色脚步不停歇,持续深入实施绿色宝鸡“九大工程”,城镇绿化抓提升,农村绿化抓覆盖,重点区域绿化抓延伸,在全省率先推进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五年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进造林绿化,累计新造林 223.4万亩、植树 1.4亿株。城市市区新增绿地 422.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面积累计达到3461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 990万平方米,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金字招牌”增加了新的含金量,更为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至此,宝鸡市迈入了“在西部工业城市中生态最美、环境吸引力最强”的新阶段。(编  辑:吴永刚      来  源:宝鸡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