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迎房产契税营业税双降 一周内减免179万元

07.03.2016  12:17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月22日起在宝鸡市实施,凡申报日期在新政落地之后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申请,都可以享受该优惠。   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市地税局工商税科科长张小康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将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二是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三是进一步强调了纳税诚信,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据了解,上周是新税收政策实施第一周,全市个人转让住房交易106套,和政策实施前一周相比,增加了11套;个人住房转让成交额3091.9万元,增幅28.71%;减免契税、营业税179万元。(来源:宝鸡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