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9部门全面实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21.12.2016  23:31

日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等3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根据《实施方案》,省发改委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及联合惩戒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省工商局依据其他部门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组织推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以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其他省级有关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对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实施方案》还对信息共享归集的方式、时间和具体数据项提出具体规定,对部门协同配合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有关部门自2016年12月起全面实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