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基层食药监管工作

17.08.2016  11:34

近日,汉中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如何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县镇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对食品药品监管带来的冲击与影响,汉中市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回避问题,主动作为,提出15项具体的加强措施,为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出了任务书,排出了时间表,划定了路线图,主要呈现出10大亮点。

亮点一,政府主官担任食安委主任。 意见》强调,巩固2013年市县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使食品药品监管在大市场监管改革中人员得到充实,队伍得到加强,能力得到提升。为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及督查督办的作用,《意见》要求,各县区食安委主任由县区长担任,食安办主任由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配齐配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亮点二,加快基层监管所建设日程。 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紧抓全省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机遇,盘活机构整合后闲置资产,加快食药监管所(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今明两年时间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所标准。

亮点三,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 意见》指出,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依法依规厘清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纪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意见》特别强调,推动行刑衔接向行刑融合转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将形成更加强大的打击合力。

亮点四,示范创建有了时间表。 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市所有的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到2020年底,全市一半以上的县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亮点五,构建科学合理的检测体系。 意见》指出,统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基础、镇(街办)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市县镇三级检验检测资源合理布局、互为补充。同时,《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市县镇(街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快速检测室)全部建设完成。

亮点六,充实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意见》明确基层食药监管所人员编制按照 “3、5、7、8、10”的要求(即1万人以下的镇按3名编制配备,1-2万人按5人,2-3万人按7人,3-4万人按8人,5万人以上的镇、街办不得低于10人的编制配备)配置到位。《意见》要求,用2至3年时间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按每个行政村(社区)1人的标准配备。

亮点七,对基层食药监管所干部实行实名制管理。 意见》要求,各县区在食品药品监管及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划转、安置工作中,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人专岗,专职专责,不得随意安排、借调、抽调食药监管工作人员从事非本职工作。为确保食药监管人才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意见》特别强调,近年来,通过公开招录的食药监管专门人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每半年由县食安委(食安办)检查上报,严格执行5年内不得调离现工作岗位的规定。

亮点八,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意见》指出,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对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考核的重要职责。《意见》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要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

亮点九,加大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 意见》要求,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检、监测等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保证逐年增长。为充分调动食品药品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意见》明确,建立奖优罚劣的食品药品协管员考核机制,协管员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亮点十,考核奖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意见》指出,要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各县区、镇(街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赋予一定分值。为激发食药监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意见》明确,市、县区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案源线索,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可以“一事一议”,由同级政府食安委会或食安办研究决定。与省、市委出台的“三项机制”又高度契合。

此外,《意见》还对食品药品安全培训教育、打劣扶优、宣传共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汉中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