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 最高可奖万元

26.12.2014  14:13

导读: 自2015年1月1日起,《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励。

 陕西省环保厅发言人、副厅长李孝廉发布《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自2015年1月1日起,《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励。”12月25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环保厅发言人、副厅长李孝廉介绍说。      十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办法》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等以上十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举报最高奖励10000元      对于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      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及时提供举报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I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符合奖励范围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II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种途径可举报      据李孝廉介绍,陕西省环保厅在2014年前三季度共接到群众举报的全省环境违法行为有118187起,环保厅每年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中70%来自群众举报。      环境的改善、治理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如果发现身边有环境违法行为,四种途径可举报:      1、 电话举报:029-12369      2、 网络举报:登陆陕西省环保厅官方网站http://www.snepb.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点击网上投诉。      3、 来信来访举报: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楼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或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环保综合大楼11层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举报。      4、 微信举报:添加陕西环保公众监督平台sxhbgzjd公众号,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