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审计局出台优秀公务员推荐评选考核办法

30.05.2016  10:08

    为了激励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审计质量,充分体现年度优秀公务员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克服轮流坐庄、领导指定带来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懈怠思想,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镇安县审计局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出台了机关年度优秀公务员推荐评选考核办法,旨在把职级并行的激励因素充分发挥出来,树立以个人业绩赢得干部职工支持和肯定的优秀公务员推荐评选考核和用人导向。

  考核办法针对审计工作的特点,一是将业务股室和综合股室人员分别进行考核,分比例确定优秀公务员初步人选,确定初步人选的比例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40%;二是对业务股室优秀公务员推选依据个人业绩量化考核指标确定,量化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完成情况,获得省、市、县优秀审计项目情况,审计报告、审计综合报告(调查报告)批示情况,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移交案件线索情况,违纪资金收缴情况,取得重要审计成果情况,配合中心工作情况,宣传报道情况和股室目标责任合同的完成情况等十个方面,根据这些考核内容,制定出个人业绩业务量化考核表,根据考核分值排出名次,择优依次作为业务股室优秀公务员的候选人;三是将领导班子成员纳入优秀公务员推选考核办法,与业务股室和综合股室候选人一道在最后环节依据全体职工投票进行推荐;四是提出对省、市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直接从本年度优秀公务员中产生,并将评选结果作为干部推荐或其他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五是推荐的优秀公务员如发现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或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违反县政府和本单位明确规定禁止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