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审计局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28.01.2015  16:08

为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汉阴县审计局“三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明确审计范围。凡本县境内所有使用财政资金或者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明确审计内容。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对送审项目的概预算、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绩效等进行审计。

明确报送审计程序及要求。一是县发改局及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及时抄送我局,以便我局安排审计项目计划。二是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镇)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向我局提交本年度已经开工的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及下年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请项目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与我局联系。三是凡报送审计的竣工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县发改局或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镇)出具的预算评审文件。四是对投资变更超过招标(合同价款)10%的,必须提供县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重新立项批复及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新的预算评审文件,否则超合同的工程内容一律不予认可。五是按照汉政办发〔2014〕107号文件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应当以我局下达的审计结论为准。六是对竣工项目的决算审计由审计局统筹安排,确需委托的项目由审计局进行委托,各部门(镇)不得擅自委托审计。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我局对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和确认,未经确认的审计项目,我局不予认可,项目主管部门(镇)不得做为验收的审计依据。七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人员,要求所有项目必须都要到现场勘察,做到有数据、有照片、有结论。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要进行跟踪审计,从工程招投标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