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审计局完善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

24.03.2015  12:06

  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切实履行审核复核审理职责,规范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工作,保证审计结果的正确和公正,汉台区审计局依据《审计法》以及审计署、陕西省审计厅、汉中市审计局的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汉台区审计工作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修订了《汉台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9日印发执行。

  一是规定审核复核审理的程序。《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质量实行审计组、业务科、分管领导、法制科(或办公室)四级审核复核审理制度。

  二是明确审核复核审理的内容。《办法》明确了各级审核复核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被审计对象、被调查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等。

  三是详细列举了各级审核复核审理时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审前调查材料、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等全部记录、审计报告和决定代拟稿及征求意见情况。

  四是统一审核复核审理的文书。设计《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单》、《审理意见书》、《审理文件清单》、《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审定书》、《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提案单》等文书格式,使审核复核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五是《办法》还对审理工作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及审核复核审理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