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审计局联合监察局开展2015年度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07.04.2016  11:20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决定组成审计结果整改联合检查组,对2015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及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17个被审计单位(项目)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事项等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整改检查,纠正被审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

       一、整改检查重点

1.执行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2.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3.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4.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账簿、凭证、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个别谈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并详细填写《审计结果整改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整改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及原因、处理意见等。

  三、工作要求

1.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结果整改检查工作,主动向检查组提供有关账册等资料,积极配合审计整改检查工作。要建立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整改责任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事项,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理财和行政管理水平。

2.整改检查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对照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所列事项,逐笔核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要严格遵守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形象。

3.严格审计整改情况督办制度。对审计结果整改工作应付了事、避重就轻的部门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限期责令整改;对仍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审计整改情况考核制度。2015年度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部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凡因整改不力贻误工作,并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